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版太康县地图编纂工作的通知

太政办〔2012〕32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2-12-20 16:26: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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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变更,县政府组织编纂的1999年版《太康县政区图》,已完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扩大对外交流,大力宣传我县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豫民文〔200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出版太康县城区规划图、太康县政区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状,面向未来,以全面收集、整理、编纂、出版我县地图为目标,填补我县近年来无标准地图的空白,进一步加强我县地名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和使用标准地名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全面反映和展现我县的整体概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地图编纂工作,要立足高起点、高质量、系统性,力求真实可靠,新颖实用,方便快捷,具有较高的学术性与权威性。

经过客观科学的搜集,形成下列地图:太康县政区图;太康县城区图;太康县交通旅游图;太康县政区标准地图集。最终形成三种成果:1、纸质地图;2、布质精品图;3、电子地图。

三、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县地图编纂工作。负责提供1999年太康县政区图,收集整理太康县自然状况、气候、标准地名及堪界等相关资料,拟出版地图的总体审核校对,提供全县标准地名,邀请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工作,与地图出版社衔接洽商统一技术规范,编纂地图具体事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太康县城区现状图和相关文字资料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1999年以来太康县渠道、河流等水利设施和相关文字资料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太康县交通现状图、规划图和相关文字资料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太康县文物、古遗址分布图和相关文字资料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旅游局:负责提供太康县旅游线路图、景区图和相关文字资料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电业局:负责提供太康县各高压线路、变电站分布图和相关文字资料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太康县20102011年的统计年鉴及拟出版地图相关部分的审核校对。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地图的编纂出版所需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太康县近几年来的有关气象文字资料。

各乡镇:负责提供各自辖区政区图、社区分布图及社区划分的详细资料,并收集整理总体概况、自然环境、物产资源、名胜古迹等相关资料。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20121115日以前,成立太康县地图编纂委员会

(二)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20121120日以前把所有要求提供的文字资料收集到位,并提供给县民政局,收集的内容以最新资料为准,对应提供本单位缺乏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要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求解决。

(三)20121125日前,县民政局初步完成材料筛选和文字版面定稿工作;1130日前,完成拟出版地图版面资料等内容的初审把关工作,并由出版社提供样图,各单位完成拟出版地图部分的审核校对工作。

(四)201212月中旬,对拟出版地图进行再审查会商,争取20131月底出版。

五、切实加强对地图编纂出版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地图编纂出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县政府成立太康县地图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明确一名专业技术骨干具体完成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各乡镇、名部门要对所提供的资料做到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详实可靠,保证工作质量,不得马虎应付,弄虚作假。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工作结果实行把关签字制,从材料提供到地图审核出版进行全程跟踪。

(三)严肃纪律,形成合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时提供相关资料,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地图编纂出版工作顺利完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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