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6-08 10:19: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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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8日

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口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堵塞漏洞,提高各项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县政府领导下,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会同县监察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农办、农机局、畜牧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县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保障

    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庆伟担任组长,副县长马俊美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县监察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还将组成工作组,对乡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刘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制度组、重点检查组、督导监察组、信息宣传组等,监察局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督导监察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重点检查、督导监察、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织所属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

    三、动员部署

    各乡镇要层层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各乡镇要在4月24日前将本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县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县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县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摸清本部门、本乡镇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在4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9日前将我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乡级复查阶段(5月10日前)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乡镇、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县级复查乡镇、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少于50%;乡镇级要全面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主要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重点: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乡镇要在5月13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督导阶段(5月15日前)

    县督导工作由督导监察组牵头负责,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我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措施、建立机制、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差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在县督导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于5月20日前对我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

   (四)市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开展市级重点检查。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县、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少于50%。市级重点检查中,不仅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5月25日前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重点检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县、区)人民政府。在市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于5月31日前对我市各县(县、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也不少于全市农业县的50%。

    (五)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和县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住建部负责组织对我省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做好部级重点检查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将全县整改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8月15日前对本部门、本乡镇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县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5日前报县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每周至少报送一期。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对自查自纠和复查负责,检查结束后,由当地政府出具承诺书,对自查及复查结果做出承诺;县督导监察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分包乡镇进行全面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组建专业队伍,对有关乡镇开展重点检查,形成督导报告和重点检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

    (四)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县财政、发改、农业、教育、监察、民政、人社、国土等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督促检查。

    (五)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县领导小组在督导和市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乡镇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检查。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负责带队对县区开展重点检查,将分包县区的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按实施方案要求报县级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城关镇、城郊乡

    县发改委:杨庙乡、转楼乡

    县农业局:龙曲镇、王集乡

    县监察局:高贤乡、芝麻洼乡

    县教体局:常营镇

    县民政局:清集镇

    县人社局(劳动局):独塘乡

    县国土资源局:板桥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逊母口镇

    县交通运输局:大许寨乡

    县水利局:五里口乡

    县林业局:老冢镇

    县卫生局:毛庄镇

    县审计局:符草楼镇

    县委农办:张集镇

    县农机局:马厂镇

    县畜牧局:朱口镇

    县环保局:马头镇

    县文广新局:高朗乡

    (三)督导监察。按照以上划片,督导监察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乡镇督导工作,并对各乡镇开展的自查、复查及重点检查实施监察,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分乡镇的督导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刘志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监察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熟悉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1名科级干部和1名业务人员组成。

    三、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县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县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县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根据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县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中的政策解答。组织抽调和培训参加县级重点检查的相关专业人员。

附件2

太康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贾庆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俊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毓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忠(县财政局局长)

      丁明礼(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应淮(县农业局局长)

      张庆国(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 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司风雷(县农业局副局长)

      赵永军(县纪委常委)

      马彩霞(县教体局副局长)

      薄兴成(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小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司金龙(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温存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穆金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永旺(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广福(县林业局副局长)

      沈本亮(县卫生局副局长)

      马洪喜(县审计局副局长)

      袁忠玉(县委农办副主任)

      魏学福(县农机局副局长)

      赵振东(县畜牧局副局长)

      崔印亮(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良静(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刘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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