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17〕26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
太康县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周口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7〕5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县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进、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分类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方式转变;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坚持分布式集中供暖与分散式采暖相结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重点发展以电、天然气、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为主导的清洁取暖方式;在广大农村,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重点发展“电代煤”,在电力设施基础薄弱、天然气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暂以清洁型煤采暖过渡,加快构建以电采暖为主、以天然气和洁净型煤采暖为辅的清洁暖体系,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确定的清洁取暖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县完成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8500户。2017年8月底前,全县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三 、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全县实施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电代煤”用户指2017年新增的通过空调、电暖气采暖,电锅炉集中采暖,电热膜采暖,板采暖,热泵采暖等方式采暖的居民用户。“气代煤”用户指2017年新增的采暖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采暖的居民用户。户用“气代煤”“电代煤”认定标准为:取暖设备符合《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规定,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设备购置发票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取暖设施。集中供暖的认定标准为:电采暖、燃气锅炉、热泵、地热供暖等设备安装到位,配套设施入户,并经用户和运营企业签字确认。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坚持分布式集中供暖与分散式采暖相结合,以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领域和煤采暖户改造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天然气、地热采暖。一是优先发展分布式集中供热。县城区依法依规重点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分布式集中供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清洁取暖设施建设,采用模板式燃气供热锅炉、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发展分布式集中供暖。二是积极发展分散式采暖。发挥城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供电供气设施较为齐全的优势,在不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大力发展冷暖空调、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用户分散式采暖。
2.加快推进农村“电代煤”。结合农村居民收入偏低和房屋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在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电网改造的区域,重点推进电暖器、电热毯、电空调等电采暖设备。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清洁取暖设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新型城镇化示范采用模板式燃气供热锅炉、热泵、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发展分布式集中供暖。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二)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乡接合部天然气管网建设。切实加快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官网覆盖率,为“气代煤”提供气源保障。2017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天然气管网10公里。
2.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管道,为城乡居民实施“气代煤”创造条件。2017年9月底前,全县新增乡村天然气管网130公里,力争管网覆盖16个乡镇。
主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
(三)加快配电网建设。
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村村通动力电、贫困村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农村电网网架提升工程,完成80个贫困村和3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完成农村电网10千伏网架线路新建4条15公里、改造10千伏线路2条9公里。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覆盖范围内电能替代用户的电力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太康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
(四)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改。
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化改造力度。2017年8月底前,督促完成我县农村、乡镇和产业集聚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到位,并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主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发改委。
(五)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1.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太康龙源纸业背压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定期抽检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要求的,按照 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主要责任单位:县质监局、环保局。
相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气代煤”“电代煤”条件的乡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2017年7月底前,全县建成--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加强三煤运输环节监督,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确保民用洁净型煤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主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各乡镇政府。
相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
(六)积极发展热电联产。
加强供热管网建设。督促太康龙源纸业背压机组电源项目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管网向周边的商业区及居民区延伸;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集中供热项目能力。
主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相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多方筹措清洁取暖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备用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开展设备购置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
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供暖期结束前,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改委要改革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潜能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放开发展燃气壁挂炉等各类天然气采暖设施,简化报装程序。太康潜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履行社会责任,对新增燃气壁挂炉居民用户免收或减收采暖设施安装费、材料费。
主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等。
(二)全力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快配套支线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加快管道间互联互通,为“气代煤”提供充足的气源保证;有关部门负责“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应设施建设,开辟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接入等服务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气代煤”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除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太康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三)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鼓励采用电锅炉、分散式电采暖、地热、热泵等电采暖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建立独立采暖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太康供电公司、太康县潜能天燃气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太康县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人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实施方案,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细化2017年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坚持“一事一策 ”,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 、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三)加强台账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认定标准,建立县、乡、村三级用户管理台账,用户台账如实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表(气表)号、详细住址、新购采暖设备名称、采暖设备购置时间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代煤”用户的认定与汇总工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气代煤”用户的认定与汇总工作由潜能天燃气经营公司负责。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于每天下午5时前上报当日进度,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乡镇清洁取暖任务完成情况,对于连续两周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监督考核。冬季清洁取暖纳入县政府年中、年末联合督查内容。县直主要责任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乡镇清洁取暖工作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并组织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约谈其负责人。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活绿色化意识。县供电公司、县潜能天然气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分散燃煤的危害和“电代煤”“气代煤”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采用清洁取暖方式。通过宣传,深入认识和理解,凝聚起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