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太政办〔2011〕49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2-03-16 10:19: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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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1〕35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71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0〕149号)和《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周依法行政领办〔2011〕01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20分)。具体考核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合法性、适当性,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制定情况,以及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和范围参考附件1,由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决策的实际情况列出)。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具体考核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1〕34和35号文件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1〕17号)的情况。考核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体现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罚没物品是否依法保存、处理等。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具体考核行政首长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出庭应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等情况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  
  二、考核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对内设机构及下属所、站进行考核,并于2011年12月底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多种形式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案卷评查、材料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评议,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三、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行政首长每年听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汇报、亲自出庭应诉的,加2分。
  (三)根据省市文件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市县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市县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对2010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不认真、不扎实的,不能认定为优秀等次。
  (五)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不正确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认真研究今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新内容、新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案卷、文件、材料的报送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今年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任务。  
  五、及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将下列文件和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一)已经制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材料。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文件、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各项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规范性文件目录(式样见附件2、3)。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方面的案卷目录(内容和式样见附件4)。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式样见附件5)及有关材料。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各单位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
  (五)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市(厅)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材料。
  (六)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案卷的抽取及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县政府法制办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通知各单位。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参考)
             2.乡镇人民政府文件目录表(样式)
           3.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文件目录表(样式)
           4.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样式)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表(样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考)
  (一)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涉及群众利益、企业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措施。
  (三)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动用大额安排,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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