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以及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会议精神,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治理,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中小学用车管理工作,将教育引导、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创建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一)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治理。重点治理非法、违章经营酒吧、歌舞厅、网吧、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和针对学生出售(租)非法出版物行为的监管,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
(二)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治理。重点治理学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混乱现象,治理“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运载学生现象。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坚决打击“黑校车”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落实重点时间、重点地段交警护学岗制度,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三)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重点治理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加强学校治安、消防安全及禁毒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治理。重点治理学校食堂卫生、校内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点。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校周边教学环境治理。重点治理学校周边乱搭滥建,侵占校园面积,污水乱排,居民随意进出校园等问题,确保教育教学顺利进行。
二、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车管理
(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凡有接送学生车辆的,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用车登记表规范认真登记。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使用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车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不合格车辆登记规范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载,严禁使用农用车、报废车、拼装车接送学生。
(三)所有经检验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入车辆保险、乘坐险和第三责任险。
(四)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无驾驶证不上岗,教体局要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培训。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中小学、幼儿园用车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治理与教育教学、与发展的关系,找准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治理成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通过课堂教学、安全讲座、专题报告、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优化教育环境。教育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中小学生养成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广大学生娱乐、消费的正确引导,促进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孩子们抵御不良文化侵蚀的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既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清晰明了切实可行,做到治理内容、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教体局要加强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公安、交通部门要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横道线标志等有效手段,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城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门前摊点、校内外食品卫生的监管;文化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治理,净化学校周边文化环境;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和社会环境。
(四)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彻底清理校园周边环境,以预防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全社会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太康县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军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天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衡培祥(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天增(县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