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10-29 16:10: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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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

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5〕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太康县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6日

 

 

 

太康县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

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8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以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主线,以解决政府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实现太康富民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乡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的国有企业。

专项治理对象:上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重点治理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当前影响太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安全隐患整改、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下决心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慵懒散浮软躁假浅怨混”等不良现象和各种为官不为问题。

   (一)“不敢为”问题。重点整治:借口管得严了、约束多了,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争取的项目资金不争取,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摊子、浑浑噩噩混日子;

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应付差事,推推动动,甚至推而不动、久拖不决;不敢担当,不敢负责,遇到难题和矛盾,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努力,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二)“不会为”问题。重点整治: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学习法规政策,不潜心研究工作,不熟悉本职业务,敷衍塞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工作能力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等问题。

   (三)“不想为”问题。重点整治: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办,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作风散漫,纪律涣散,心浮气躁,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窗口“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事却不办了”等问题。

      四、重点治理领域

   (一)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对县以上重点项目和各项民生工程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原因,着力解决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环境、政策落实等方面服务保障不积极、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中掣肘扯皮、设置障碍、推而不动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二)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对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防汛度汛、农业、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十个领域的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自身岗位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监管职责和服务作用同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庸政懒政、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审批备案项目情况,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情况,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执行情况,对重点项目是否实行专人负责,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下载服务表格、网上投诉等落实情况,着力解决改革进展迟缓、审批环节过多、办事效率低下、证明过多过滥等问题,严肃查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对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虚报冒领、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擅自变更实施项目、招投标执行效率低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审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五)涉教领域违规办学、招生、收费等突出问题。重点对教育、发展改革等涉教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学校招生、联合办学、学籍管理、收费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

   (六)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履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检查、用药、治疗、药品器械招标采购等方面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医贪腐、收受红包和吃回扣、借集中配送形式垄断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七)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重点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着力解决偷排投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等失职渎职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突出问题。督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重点解决“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问题,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慵懒散软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两违”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全县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党员干部违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两违”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执法监督不严格、部门监管责任缺失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劳动保障、涉法涉诉、农村事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拆迁、房产开发、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十一)秋季秸秆焚烧整治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落实秋季秸秆焚烧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秋季秸秆焚烧治理工作中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五、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方法步骤。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查三保”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步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共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31日)。通过专题会、座谈会、视频会等形式,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及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组织督导组和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问责、查处、通报。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治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治理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干事创业的精神,切实做到“三严三实”。

   2.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县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将明察暗访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要组织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办事窗口进行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在全社会凝聚正风肃纪的正能量。

   3.建立问题查处机制。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逐项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全面纠正到位。要加大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查处力度,该通报批评的,要及时通报;该给与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该移交监察机关的,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对问题较多的地方、单位主要负责的同志,要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问责。对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办。

   4.建立汇总报告机制。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告制度,每月10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查处、案件查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联系人:赵国防0394-6816596)。县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突出问题的调研分析,注重解剖麻雀、分析症结,提出治本之策,为县政府持续加强廉政建设当好助手、保驾护航。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建立太康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成员名单附后),并成立督导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牵头部门制订落实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县监察局(联系人:赵国防,0394-6816596)。

(二)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县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以不落实之事问责不落实之人,抓出一批典型予以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的地方或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三)强化纠建并举,落实纠风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纠建并举,健全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着力解决“不敢为”问题,建立完善敢于担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着力解决“不会为”问题,建立完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想为”问题,建立完善强化宗旨意识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在治理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附件:太康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太康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

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贾庆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令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高毓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晓东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县政府

重点项目办主任)

王艳红 (县编办副主任)

白符喻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指堂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道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庆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士金 (县信访局纪检组长)

郭荣金 (县国土局副局长)

许 鹏 (县教体局纪检组长)

司风雷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孔祥科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娄志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本亮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马洪喜 (县审计局副局长)

和春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 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吉平 (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陈令春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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