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
通 知
太政办〔2016〕47号
县公安消防大队,毛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近期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市、县公安消防部门依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认定,太康县职业中专存在重点火灾隐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太康县职业中专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事实。太康县职业中专存在未设置消防水泵、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宿舍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等三处火灾隐患。
二、整改目标。设置消防水泵,加装室外消火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
三、整改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四、工作要求
1.县职业中专要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立即整改上述三处火灾隐患。
2.县教体局要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定期督导检查,严格督促相关学校按期整改火灾隐患。
3.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定期到该校督导隐患整改情况,指导该校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4.逾期未全部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