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公益性岗位申报办事指南
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二、适用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六、办事流程
1.申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批复。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八、业务表单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394-7723976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4号)。
二、适用对象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乡镇、行政村,有专项需求的县级行业部门。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
4.批复。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八、业务表单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