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一、检查制度
1、检查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
2、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4、实施检查
(1)、进入医疗机构现场后,首先向医疗机构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陪同人员。
(2)、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医疗机构保存的文字资料、对药品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二、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