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4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 股室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备注 |
1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
稽查队、乡镇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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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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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稽查队、乡镇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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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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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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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 |
稽查队、乡镇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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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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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开展抽样检验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稽查队、乡镇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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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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