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一、检查制度:
1、检查目的
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防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械安全。
2、检查依据
依据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3、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
4、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5、实施检查
(1)进入经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经营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陪同人员。
(2)在经营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经营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对医疗器械经营和储存情况进行检查。
(3)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与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二、检查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事项包括职责与制度、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采购、收货与验收、入库、贮存与检查、销售、出库与运输、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