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五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6822535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太康县晟鑫新材料厂年加工60万个水果筐项目 |
太环审[2023]18号 |
2023年11月3日 |
2 |
太康县茂兴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胶合板20000立方米建设项目 |
太环审[2023]19号 |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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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cj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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