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东环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太康县东环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太康县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太康县城东部(S326东关桥-纺织路东侧)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为了完善路网及地区交通,促进太康县城区经济的发展,太康县公路管理局拟建设太康县东环路建设项目。东环路位于太康县城东部,北起S326东关桥,南至纺织路东侧,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48m,道路采用三幅路断面型式,路线全长5000m,包含2座桥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后,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也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水环境影响,汽车尾气、道路扬尘的影响以及交通车辆噪声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道路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围挡、限速禁鸣标志,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沥青烟。采取物料遮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不在施工现场建设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等,能够大大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
(3)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桥梁施工造成的水体影响。生活污水作为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外排或回用于道路的洒水抑尘;在桥梁施工时采取钢筒围堰,并加强管理等,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使项目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和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定期清理运走;建筑垃圾及弃方定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路面径流污水,通过加强管理,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过往车辆所排放的汽车尾气、路面扬尘。通过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养护及交通标志维护,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及行道树的管理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期噪声的来源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限速、禁鸣、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太康县东环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拟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靠、有效,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因此,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建议,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与太康县公路管理局联系,查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相关内容。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1月11日~1月23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太康县公路管理局
通讯地址:太康县未来路与支农路交叉口
联系人:肖忠良
联系电话:13592256726
电子邮箱:871975809@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36号5层501W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10-62967004
电子邮箱:841308629@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是否了解?您认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当地交通有何影响?您认为项目建设主要影响是什么?您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的其他建议或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11日~1月23日。
太康县公路管理局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