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构成及经费供给形式
第二部分 职能和主要职责
(一) 职能
(二) 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附: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构成及经费供给方式
行政编制129人,实有人数142人,单位性质行政单位,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21个职能股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毛庄法庭、老冢法庭、清集法庭、常营法庭、逊母口法庭、独塘法庭、王集法庭、高朗法庭、马厂法庭、符草楼法庭、杨庙法庭。
二、职能和主要职责
(一)、太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副处级单位,现有10个内设机构及11个基层法庭,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 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10、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11、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12、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13、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4、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15、完成其他应有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本部门、单位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部门、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增加当年追加支出的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四)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健全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非税优惠政策等行为,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太康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太康县人民法院本级。
四、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2514.34元,支出总计2514.34元,与2017年2197.68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6.66元,增长14.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和办公办案费年初预算额增加。
2、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2514.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14.34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元。
3、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2514.34元,其中:基本支出1868.24元,占74.3%;项目支出646.1元,占25.7%。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14.34元,与2018年2197.68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16.66元,增长14.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和办公办案费年初预算额增加。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6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类)支出1202.41万元,占64.37%;商品服务(类)支出 366.68万元,占19.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93万元,占11.5%;医疗卫生(类)支出74.26万元,占 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6万元,占0.5%。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2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7.7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142.95万元,减少5.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0 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8年137.5万元减少5万元。
(3)、公务接待费5.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5.45万元减少0.2万元。
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具体包括办公费52万元、水费6.2万元、电费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邮电费36.5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1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1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太康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由于我单位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所以不存在收支数据。
13、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