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州内各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六)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七)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八)指导县内中央、省、州属单位的统计工作。(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 61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616.0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 616.04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47.15万元,占2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15万元,占 15.3%;商品服务支出 374.74万元,占60 %。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147.15万元,占2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15万元,占15.3%;商品服务支出374.74万元,占60%。
2016年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和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万元,公车数量1辆。2015年我局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太康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统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