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监察局内设6个职能机构,内设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监察二室、纠风办、优化办、效能监察中心。
三、 公开说明
太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批准2015年度县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3.84万元,本年支出223.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3.84万元,本年支出223.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县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县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厅。
八、其它要求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向归口服务的县级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改进工作的要求,相关内容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把握]。
太康县监察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3.6万元,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