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太康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八)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任命县政府代县长、县法院代院长、县检察院代检察长;
(九)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人的任免;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太康县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行政编制25人,实有人数24人,单位性质为国家权力机关,正处级单位,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五委一室:办公室、选工委、财工委、法工委、农工委、教工委。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太康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包括: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本级。
第二部分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6023600.00元,支出总计6023600.00元,与2017年5989600.00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000.00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60236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2360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6023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40400元,占43.83%;项目支出3383200元,占56.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023600.00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2017年5989600.00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000.00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023600.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075900.00元,占34.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600.00元,占2.95%;商品服务支出386900.00元,占6.42%,项目支出3383200.00元,占56.1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90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200000.00元,减少91000.00元,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比2017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太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有所下降。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0元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9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100000.00元减少91000元。主要原因是太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70100.0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人大.xls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