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8-10-13 10:58:1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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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太康县公安局概况 

一、太康县公安局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 
 太康县公安局是主管本县公安工作中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知道、部署全县公安保卫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二)负责全县公安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领导全县基层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四)组织侦破、处置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政治稳定的案事件。
 (六)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要害单位、重点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社区、治保组织、群防群治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案件。
 (八)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管理看守所和拘留所。
(十)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装备和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和管理全县消防工作,领导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对管辖民警进行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室
    政办室是主管全县公安机关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办事部门。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纪律和作风建设;研究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培训、教育计划;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警的警衔晋升、工资调整、民警考核、任免、交流、年底公务员考核;负责目标管理和人民警察等级化管理;负责工、青、妇、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内设人事股、组教股、老干部股。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查、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接待受理群众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内设纪检会、督察大队、监察室、审计股。
(三)警令指挥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公安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治安情况,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机要、文电、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总值班室工作。
 (四)装备财务股
制定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后勤保障的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质、被装发放,筹集民警福利待遇,管理好公安业务经费与其他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加强对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所有办案单位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阅卷把关,参与对各类案件的研究、整理工作;承办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内设综合信息办公室、案审中队、案管中队、执法监督管理中队。
 (六)出入境管理股
负责对待普通护照的外籍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民及本县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宣传科
    负责对全局各单位和民警事迹宣传工作
 (八)控申大队
 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对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实战单位
(一)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打击和制止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掌握和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收集和上报刑事案件信息;加强刑事技术建设,及时处置暴力恐怖案件和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下设10个室(队):
    1.办公室
    负责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统计和犯罪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各类文件资料处理、收集、保管和上通下达工作。 
 2.七个侦查中队
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依法打击管理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全县人民群众及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技术中队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现场技术处理和痕迹、法医鉴定等技术工作;负责情报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利用;负责对疑难案件的报送鉴定工作。
4.情报中队
 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的情报收集、网上追逃以及特情耳目的建设管理。
(二)治安警察大队
 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向,指导各派出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业务建设;研究制定治安工作方案和治安规章,出台服务措施;对派出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直接参与复杂案件、重大事故、重大事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领导的警卫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枪支管理、配发和使用;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
   下设一室五中队:
1.办公室
    负责上通下达、信息收集、统计报表工作;拟写各类材料,管理好档案资料,当好大队领导的参谋。
2.内部保卫中队
    负责指导并参与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着重抓好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县直内部单位的敌、社情,研究制定对策;负责警卫任务。
3.户政管理中队
    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通行证、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人口统计和办理有关证件工作;指导全县派出所户政室业务工作;加强对内勤民警培训。
4.治安管理中队
    负责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和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
5.案件侦察中队
    负责治安大队管辖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调查处理;直接参与复杂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6.保安服务中队
    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保安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三)交通警察大队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和车辆管理,切实管理好车辆档案。 
下设一室一所十一中队: 
1.办公室
    负责上通下达,搞好接待;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统计上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2.九个公路巡逻中队
(1)、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2)、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3)、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4)、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
(5)、制止乱设站卡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6)、接受报警;
(7)、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为难情形的公民;
(8)、公安部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事故处理中队
    负责全县境内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负责划分和依法查处,打击犯罪,保护合法,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4.城市交警中队
    负责城区内重要街道路口的交通指挥和巡逻执勤,宣传交通规则,保证城内道路畅通。
5.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办理机动车辆执照牌照,建立健全司机和车辆档案。发挥微机的作用,按上级要求对机动车辆进行审验。
    (四)国保大队
    掌握社会政治动向,负责上通下达,敌社情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法轮功案、非法组织印制贩卖案、非法刊物案、邪教活动案、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侦破工作;负责对海外、境外特务、间谍案件的侦查、控制和敌特线索查证;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拘留、旅行等进行行政管教。
    (五)巡逻防暴警察大队
    负责县城内街道和社区巡逻工作,维护县城社会治安秩序,接“110”指挥中心交给的处警任务,应付突发事件;负责研究预防突发性、群体性、暴力性的事件的发生,为上级领导提供预防性方案和措施;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暴力性事件和案件,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接受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查处涉税、金融、公司犯罪等经济案件。
    (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消防大队(现役)
    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抓好对全县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工作,承办县防火安全指挥室的日常工作。
    (九)监所管理大队
    负责管理和教育在押人员工作,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看守所安全。负责管教行政拘留所人员,加强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搞好行政拘留人员生活、卫生管理,确保安全。
    禁毒大队
     分析、研究境内外毒品犯罪情报信息,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禁毒宣传;开展禁吸、禁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重大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涉黑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收集、管理、研判全县涉黑涉恶重大信息,制定打击、防范、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对策。
 五、派出机关
 公安局共设派出所26个,其中城关镇三个派出所,其他二十二个乡镇派出所,一个车站派出所。
 城关派出所、南关派出所、建设路派出所、老冢派出所、符草楼派出所、张集派出所、马厂派出所、朱口派出所、高朗派出所、马头派出所、转楼派出所、杨庙派出所、城郊派出所、龙曲派出所、王集派出所、高贤派出所、芝麻洼派出所、常营派出所、清集派出所、独塘派出所、板桥派出所、逊母口派出所、大许寨派出所、五里口派出所、毛庄派出所、车站派出所。
 负责辖区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负责法律宣传和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重点人口管理;各种公关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辖区居民户籍、身份证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公安局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包括:公安局机关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263.5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1.21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及办案业务费的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6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63.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6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3.5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263.5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1.21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及办案业务费的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3.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1.21万元,增长12.7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及办案业务费的提高。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3.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929.45万元,占96.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75万元,占2.4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80.31万元,占0.71%。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6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26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3.5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71.21万元,增长12.72%。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待遇及办案业务费的提高。其中:人员经费5,7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55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办案差费、电费、租赁费、业务委托费......。资本性支出经费9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3万元,支出决算为498.05万元,完成预算的98.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5.89万元,占97.4%,完成预算的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16万元,占2.6%,完成预算的93.54%。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5.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5.8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及维修。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05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私车公养、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16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31.03万元,下降71.84%,主要原因是严格履行“八项”规定,减少陪客人数,加强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03个、来访人员7,0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其中XX等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7.82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507.41万元,增长1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及电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32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共有车辆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9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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