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大常委会
?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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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任命县政府代县长、县法院代院长、县检察院代检察长;
(9)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部门单位决算构成
根据《中共太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太康县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太编[2003]7号),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是正处级单位,内设6个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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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太康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23.38万元,支出总计523.38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52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38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2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38万元,占1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3.3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支出383.19万元,占7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19万元,占2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0.39万元,支出决算为52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1.59万元,支出决算为38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9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万元,完成预算的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36万元,占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占5.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36万元,县人大现有公务车辆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0个、来访人员2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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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本级.xls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