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太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太康县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太编[2003]7号),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是正处级单位,内设6个委室。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任命县政府代县长、县法院代院长、县检察院代检察长;
(9)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双十五工程”进展情况报告,着力关注经济运行;听取审议十件实事进展、扶贫开发、“两违”治理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义务教育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着力化解民生热点难点;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流程,适时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着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听取县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2015年度工作集中测评得不满意票前5名单位的专项整改报告,听取常委会任命的县“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述职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进人大信访工作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加强换届选举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7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0.3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70.3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3.30万元,占38.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30万元,占26.42%;商品服务支出162.79万元,占34.61%。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3.30万元,占38.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30万元,占26.42%;商品服务支出162.79万元,占34.61%。
2016年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9.22万元,比上年减少4.4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和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4.4万元,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由原来的6辆减少为3辆。2015年我机关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