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环保境保护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环保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太康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经营许可;按规定负责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拆除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固体废物进口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储煤场地进行环保审查。
(七)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环保局部门决算构成情况:太康县环保局(本级)
第二部分
太康县环保局单位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14.6万元,支出总计1414.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44.05万元,下降31%。
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4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6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万元、其他收入。
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4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88万元,占81%;项目支出267.72万元,占19%。
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14.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4.05万元,下降31%。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4.05万元,下降3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万元,占3.7%;节能环保支出1361万元,占96.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投入的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0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等。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2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各项勤俭节约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4.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访接待。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环保局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太康县环保局在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增加监控平台运行配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2016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控平台运行配套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保证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了自动监控数据的作用,为排污收费、总量减排、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待和保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收入决算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