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预算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依法承担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本辖区各类内资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本辖区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本辖区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本辖区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辖区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实施本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县局机关、13个基层工商所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经济检查大队及太康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太康县消费者协会共18个预算单位。
二、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2016年单位收入预算2019.8万元,单位支出预算2019.8万元。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201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5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运行预算支出4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0万元(包含一辆公务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通行费、维修费用、保险费用等),本年度还准备安排更新一辆执法执勤车辆,预算支出8万元。
3、公务接待预算支出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