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6-10-21 16:28:1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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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发[2015]2号),设立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8个股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市、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市政、城市供水、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改造、升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筑渣土、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等方面的依法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科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研究制定规划全县城乡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县国土规划、区域性规划。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开发和部署。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化进程,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研究经营城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
    (十三)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组织对各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四)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定线、验线,组织建设项目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市容规划管理的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完成太康县总体规划修编的评审12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所征用地段的各种手续,保障所征用地段按总体规划布局及用地审批要求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对建设路等3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和银城路北段绿化、亮化建设项目;完成排污管网、供水管网及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垃圾处理场、4座垃圾中转站和12座公厕;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行为,对不办理施工手续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建设,继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街道的管理,重点整治城市脏、乱、差,规范夜市经营行为,彻底治理夜市摊点混乱、垃圾乱扔、污水乱流等现象,加大“两违”治理工作力度,继续加大“控违、拆违”力度,严格控制“两违”建设;继续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抓好辖区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园林绿化、私搭乱建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为争创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工作,更换60辆纯电动公交车;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开工建设并完成2014年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积极筹措,开工建设201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太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批准2015年度县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06万元,本年支出190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06万元,本年支出19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县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县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厅。
   八、其它要求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向归口服务的县级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改进工作的要求,相关内容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把握]。
   太康县住建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4万元,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表
                                     

太康县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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