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住建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示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15-11-19 09:30: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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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住建局2014年决算及2015年预算公示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市、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市政、城市供水、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亮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改造、升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筑渣土、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等方面的依法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科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研究制定规划全县城乡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县国土规划、区域性规划。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开发和部署。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化进程,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研究经营城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

      (十三)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组织对各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四)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定线、验线,组织建设项目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市容规划管理的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1888.3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政府性基金497.88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11888.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61.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8.0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89.43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66.47万元,支出预算2366.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太康县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住建局2014年决算公开四张表.doc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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