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监察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监察局内设6个职能机构,内设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监察二室、纠风办、优化办、效能监察中心。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 1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26.7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 126.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0.10万元,占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万元,占23%;商品服务支出 7.6万元,占6%。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0.10万元,占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万元,占23 %;商品服务支出 7.6万元,占 6 %。
2016年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6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和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6.4万元,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由原来的2辆减少为1辆。2015年我局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5.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明细表
6.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9月26日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监察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