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康县质监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太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农业综合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六)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在质检方面主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业务;在计量方面主要承担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委托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测试任务。
(十一)负责对重点产品质量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检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和风险检测、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日常监督检查检验和仲裁检验、顾客委托出厂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为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和客户服务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
(十二)利用本中心的技术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活动。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质监局设7个内设结构,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制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打假办)、食品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股(含代码办)。2个二级机构:太康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太康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太康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室、化验室、力学室、医疗室、建材室、流量室等。
三、公开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万元,2014年度支出总计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6万元,项目支出110.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6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0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6.7万元。
项目支出110.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质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3.31万元:
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含执法执勤及检测业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20.69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决算2.6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2万元,接待55批,66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