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8-10-13 10:54:0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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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1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表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法院概况
太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副处级单位,现有26个内设机构及11个基层法庭,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物、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及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他应有基层人民法院承办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法院内设办公室、行政科、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宣传科、金融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信访中心、机关党委、绩效考核办公室、司法技术科、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局综合科、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军人权益保护庭和毛庄法庭等11个基层法庭。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太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14.59万元,支出总计2314.5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69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额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31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4.59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31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5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14.59万元,支出总计2314.5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69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额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14.59万元,支出总计2314.5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69万元,增长0.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4.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10.28万元,占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1万元,占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8.37万元,支出决算为23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二办案经费追加。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2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721.54万元,决算2210.28万元,两者相差488.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基数调整,二办案经费追加。
1.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基本性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1万元,完成预算的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15万元,完成预算的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次数,一律在单位公务灶接待。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2万元,下降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7万元,下降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3.15万元,占94.89%,完成预算的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6万元,占5.11%,完成预算的99.29%。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3.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集中执行等。2017年期末,太康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2.公务接待费支出5.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院及高院庭审人员、兄弟法院参观学习等。太康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1个、来访人员148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期末,太康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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