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康县市场发展中心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太康县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与管理,对新建市场可行性报告进行调研和论证,并参与市场规划。
(三)负责全县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市场的无业经营管理;负责自办市场的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品市场的登记管理。
(四)负责全县集贸市场、夜市、早市及及临时瓜果摊点市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市场规范化管理,科学安排行业经营区域;开发市场资源,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及信息、储运、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搞好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促进市场繁荣。
(六) 负责对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经纪人资格的认定、经纪人的注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七)组织开展全县市场评优创优活动,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心机关内设4个结构,设置人秘股、财务股、市场发展股、市场管理股,下辖26个市场管理所。
三、公开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744.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38万元,2014年度支出总计74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3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6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744.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72.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2.3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市场发展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744.38万元:
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运行维护费决算15.6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决算2.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2万元,接待50批,49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