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事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文[2010]3号),设立太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正科级单位。(注:目前我县人事局、劳动局业务工作分开进行,财力单独核算)人事局这块内设12个股室。主要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意见、办法。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太工作或定居意见、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方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落实政府奖励办法。
5.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34.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34.59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34.5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7.10万元,占54.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42万元,占19.40%;商品服务支出62.07万元,占26.40%。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7.10万元,占54.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2万元,占19.40%;商品服务支出62.07万元,占26.40%。
2016年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5万元,比上年减少 0.6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和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 万元,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由原来的 2 辆减少为 1 辆。2015年我局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太康县人事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2016年人事局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