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司法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示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11-19 09:43: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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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太康县司法局概况

太康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本级决算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1、指导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基层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维护社会稳定。2、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规划并负责实施。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3、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律师工作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4、管理指导全县公证业务工作。5、参与县有关政策规章的起草修改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7、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8、负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9、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要、档案、文印、信访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关系,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经验材料、工作信息和简报等起草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办室  负责统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系统干警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全系统的人事警务工作、警纪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局各科室业务工作开展的督导检查;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评议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全系统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政治处所辖工作的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法制宣传教育股(普法办、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普法规划的实施和落实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建议;负责依法治县工作;协助各股室搞好全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科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基层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基层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司法所、调委会、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基层科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确保社会安定;负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科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公证处负责办理有关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公证处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关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指派、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监察室(八)计财股(九)司法鉴定股(十)律师管理股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847.7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4年度支出总计847.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47.74万元。

(二)公共安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安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4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为300.4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90.82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为456.46万元。

三、公共安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2万元,实际支出11.23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费决算2万元,实际支出1.51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同级单位来访时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不包含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车辆。

 

 

 

 

 

 

 

 




太康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太康县司法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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