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7-10-31 15:26: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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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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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我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太编[2003]11号),设立太康县检察院,内设15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
    (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太康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决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呈报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院设15个内设结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技术科、计财科、法警大队、监察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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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794.67万元,支出总计1794.6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2.08万元,增长28.9%。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67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2016年度支出合计179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67万元,占1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94.6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2.08万元,增长28.9%。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2.08万元,增长28.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类)支出1649.89万元,占9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78万元,占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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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6.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8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4万元,下降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万元,下降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厅(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办案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主要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132批次、890人次。我们严格执行市委市纪委出台的接待费管理规定,每人每餐不超过35元标准、不上烟、不上酒。严格控制参与接待人数,压缩接待开支。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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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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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检察院.XLS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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