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我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太编[2003]11号),设立太康县检察院,内设15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
(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太康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决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呈报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我院设15个内设结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技术科、计财科、法警大队、监察科、机关党委。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太康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和重特大案件均向县委报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加以落实。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第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三、突出查办职务犯罪,以查案促监督,以监督促公正。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把办案重点放在查办征地拆迁补偿、惠民资金发放、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领域的职务犯罪上。大力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强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对检察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狠刹“四风”,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亲和力和满意度,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第五、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把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重点工程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转变执法理念,拓展服务途径,改进执法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太康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已经批准2015年度县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92.59万元,本年支出1392.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92.59万元,本年支出1392.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县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县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八、其它要求[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向归口服务的县级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改进工作的要求,相关内容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把握]。
太康县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01万元,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7.三公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