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根据《中共太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太康县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太编[2003]7号),太康县人大常委会是正处级单位,内设6个委室。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任命县政府代县长、县法院代院长、县检察院代检察长;
(9)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已经批准2015年度县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35.8985万元,本年支出435.89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35.8985万元,本年支出435.89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35.8985万元,本年支出435.89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县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县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八、其它要求[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向归口服务的县级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改进工作的要求,相关内容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把握]。
太康县人大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3.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2.67万元,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7.三公经费表
2015决算报表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