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 县住建局 时间: 2022-12-29 10:43: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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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周政〔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太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的逐年增加,新建商品房也在逐步增加,业主对物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我县的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比较低,物业企业良莠不齐,各项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不利于基层治理。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工作以后,政府对物业企业进行事中监管缺乏有效的抓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难以建立,对物业行业的监管更加困难,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长效健康发展,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制定本意见。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理》;

2、《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

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周政〔201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理顺管理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提高我县的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着力培育一批物业管理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的社区物业,确保县域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太康县县域范围内的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活动。

五、基本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依法监督”“市场主导、分类管理”原则,明确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导向。

六、主要内容

(一)加强物业管理的属地职能,更进一步明确属地乡镇政府的职能;(二)由所属乡镇、社区进行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鼓励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有属地乡镇政府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三)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工作,对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好《周口市人民政府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周政办〔2018〕65号),促进公平竞争、树立服务意识;(四)全面规范社区物业管理,从前期物业选聘、备案、信息公示、车位分配管理、服务合同执行、示范小区评选、依法收缴服务费、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八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细化;(五)创新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强调了党建引领和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明确了社区的职责;(六)加强住宅小区物业配套项目建设的监管,强调了只能部分的责任;(七)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行政执法的检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执法力度。

七、关键词解释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前期物业是地产商)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附属物、场地等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质价相符: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标准应当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相匹配。


相关阅读: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