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3-08 00:46: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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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围绕农业绿色低碳循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持续促进农民增收,特此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3-2025)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44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目标。

2023年预测全县秸秆总产量220.07万吨,秸秆可收集量186.73万吨,秸秆可利用量176.02万吨,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长效机制,力争2023年底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四、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项目。计划在张集、符草楼、老冢、五里口、高朗、朱口、马厂、清集、独塘、龙曲10个乡镇开展秸秆深耕还田,通过深耕还田作业补助,辐射带动其他乡镇开展深耕还田作业。以农机深耕、秸秆快速腐熟为主要作业模式,深耕作业补贴45元/亩,秸秆腐熟剂补贴20元/亩(含腐熟剂购买和撒施作业费用),总计补贴65元/亩,作业面积4万亩。

(二)秸秆饲料化(青贮、干贮)利用项目。以涉农草牧企业为主,青贮秸秆按50元/吨的标准补贴。干贮秸秆按100元/吨的标准补贴,计划补助青贮秸秆3万吨,干贮秸秆8400吨。(不是当地当年产生秸秆不在此范围)

(三)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主要用于补贴高效、智能、环保自走式玉米全株青贮机、自走式茎穗兼收玉米机、秸秆打压捆机等,单台农机具补贴不超过总价格(以市场价为准)的50%,在此项目中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励涉农企业、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收储秸秆在3000吨以上的收储站点,且经营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按80元/吨的标准补贴。原则上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每个收储站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4万元。(不是当地当年产生秸秆不在此范围)

(五)监测与评价项目。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监测,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和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

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技术模式

(一)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利用技术。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技术就是在玉米成熟后,用秸秆粉碎机将摘穗后的农作物秸秆就地粉碎,随后撒施腐熟剂,深翻入土,使之腐烂分解,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团粒结构,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提高农产品品质。

(二)秸秆饲料化(青贮)利用技术。该技术是把新鲜的秸秆填入密闭的青贮窖内或秸秆打捆青贮包膜,经过微生物发酵作用,达到长期保存其青绿多汁营养成分的一种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

(三)秸秆饲料化干贮技术。秸秆饲料化干贮技术是把经过晾晒后去除水分的小麦、玉米等秸秆,通过收集、运输和除尘、揉丝、压捆加工进行秸秆饲料贮存的技术。

六、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一)补助对象。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需要采取政府采购的补助项目,补助对象按政府采购公告的要求确定。

(二)申报资格。1.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利用。(该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2.秸秆饲料化利用。须是注册的饲(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养殖或秸秆加工项。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须是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涉农企业。4.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须是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必须有秸秆、秸秆收储或加工项,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三)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报名并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筛选后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

(四)申报主体确认。

1.成立评审组组织农机、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不少于5人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评审组。由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2.公示对经评审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实施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项目建设实施

(一)签订实施合同。申请承担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经选定后与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便于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合同中实际完成的数量核实兑现。

(二)项目实施监管。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质量监管,鼓励组建由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三)实施进度安排。2023年2月-3月,实施全县2023年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秸秆资源调查。2023年4月-5月,对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人员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23年5月-6月,组织项目实施,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展。2023年7月-10月,对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人员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23年11月,组织财政、农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核查验收。2023年11月-12月,各乡镇提供各项台账、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2023年12月,编写项目总结报告。2024年1月,编写提交绩效考评报告。

八、项目验收、公示

(一)项目验收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申报表申报对象申报项目补贴时,据实填报《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2.申报对象基本材料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利用:提供涉农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账户名称及账号。秸秆饲料化(青贮、干贮)利用: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账户名称及账号、秸秆青贮(干贮)机械、堆放场地照片(人、机、场地全景照片)。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行车证及复印件;非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合格证及复印件、发票及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账户名称及账号。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账户名称及账号,符合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的规划场地、建设场地照片(人、秸秆、场地全景照片)。

(二)项目佐证材料。秸秆肥料化深耕还田利用:提供行政村签字确认的深耕还田作业合同、作业面积确认表、远程信息监测数据、乡镇签字确认的验收单、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秸秆饲料化(青贮、干贮)利用:提供秸秆收集、打捆、运输、码垛堆放、机械作业各个环节的图片等佐证资料及《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行车证、发票及复印件。非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合格证及复印件、发票及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账户名称及账号。秸秆收储站点体系建设:建设前正式确定的场地设计图纸(电子版),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全过程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及《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三)项目验收。各乡镇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申请,乡镇组建不少于3人的审核验收组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完善项目实施手续,出具《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验收表》,实施乡镇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机技术中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报县政府备案。

(四)项目公示。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进行复验完成后,验收结果在全县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具体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机制。

(三)扩大宣传,营造环境。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流动宣传车、微信、条幅、展板等各种方式,持续开展国家、省、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创新技术,加强推广。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作用,不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以禁促用,建立疏堵结合机制。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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