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太康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5日正式印发《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当前,太康县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部分环境质量指标在全省、全市排名靠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方案》的制定实施,是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扭转环保被动局面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集中攻坚、系统治理,确保实现年度环境质量目标,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方案》明确到2025年12月底前,全县需实现以下三大类环境质量目标:大气环境:PM2.5浓度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74天;综合指数及PM2.5浓度排名退出全市后3位、全省后15位。水环境:省市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全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土壤与危废:土壤安全利用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方案》围绕八大领域部署21项重点任务,突出源头管控、精准治理:企业减排与移动源治理:淘汰砖瓦窑落后产能,推动企业绩效分级提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VOCs治理和机动车污染监管。烟花爆竹与交通管理: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严格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道路保洁、餐饮油烟管控。秸秆禁烧与养殖治理: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93%以上,严禁露天焚烧,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散煤管控与检测监管:全域禁止散煤燃烧,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替代。排污口整治与污水处理:完成3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监管: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快飞灰填埋场建设。四、组织保障与责任落实高位推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建立“县级领导牵头+专班推进+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明确各级党政领导、部门、企业责任,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督导问责:组建督查专班,实行“日研判、周通报、月推进”,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五、精细化管控配套方案
《方案》同步印发东、西两个环境空气站精细化管控方案,针对站点周边污染源开展分区分类管控,突出源头治理与日常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稳定达标。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任务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太康县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太康县污染防治工作进入全面攻坚、精准治理的新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