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3-11-29 15:08:04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民心所向,为及时准确响应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太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县在2023年11月22日制定本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3〕76号)。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周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8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周政〔2023〕16号)、《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二、修订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职责。太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县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乡镇、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二)调整预警启动条件。新修订的预警分级标准与《行动方案》预警启动标准保持一致,降低了启动预警门槛标准,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三)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省应急预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原有预案和我县实际情况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各项减排措施进行了细化,按照绩效引领、民生优先的原则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实施差异化管控。

三、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重污染天气时PM2.5、PM10等首要污染物会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容易导致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疾病,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主要就是通过一系列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有哪些?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3.不同预警级别的响应分级和应急措施分别是什么?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依法依规对全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源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恶化。


相关阅读:《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