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2019年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9〕19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划定调整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