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事项简述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的医疗保险
三、办理材料
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经办岗经办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工作日9点--12点,13点--17点。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机构:太康县人社局失业职工管理所
地点:太康县行政服务大厅
九、咨询查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394-7723973查询
十、监督投诉渠道
可通过电话0394-6816388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