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经县减灾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太康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太康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根据《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国家、省、市、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太康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共遭受洪涝、风雹等2次自然灾害过程,灾害共造成我县23个(乡、镇)113.5万人次受灾,6.8万公顷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导致今冬明春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二、冬春救助原则、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和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 救助对象和范围: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三、工作步骤
(一)严格需救助调查核定程序
各乡(镇)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会同财政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需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 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乡级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等工作,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
(二)匹配好乡级冬春救助资金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乡级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乡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乡本级款物保障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乡(镇),于2023年10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冬春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今年总体灾情、乡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需救助人员数量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冬春需救助台账数据一致。
(三)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精准救助
1.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会同乡级财政,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厅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乡(镇)需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乡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对因病及子女就学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乡(镇)可适当调整救助标准,对户均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
2.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规范组织采购,并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
3. 做好工作记录,完善救助台账。资金发放后,要及时登记已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款物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要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急办、财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灾害情况,履行好乡级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好救助工作开展。乡级应急管理办要会同乡级财政切实抓好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准摸排对象,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定。
(二) 做好宣传引导。乡(镇)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及救助成效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上级救助资金下达后,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加快资金下拨进度,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审计、纪检要及时跟踪督导,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