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信用社账号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四、享受待遇
从2025年7月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907元、680元,确保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