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
来源: 人社局 时间: 2024-12-03 15:33:1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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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二、事项简述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 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 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经办 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

(三)《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 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 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四)《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救治特点,制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选择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在本统筹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选择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质量、期限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办理材料

(一)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辅助器具质量保证的有关制度和规范

(三)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四)营业执照

四、办理方式

(一)世纪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人社窗口

(二)在线办理: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FFD600E2228E15878D57447BE8689235?region=411627000000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一)世纪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人社窗口查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社保综合窗口受理

十、咨询查询途径

(一)固话咨询:0394-681233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短号: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周口市太康(区)县银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有诉即办窗口街道或二楼(218)有诉即办室(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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