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来源: 太康县民政局 时间: 2022-07-01 17:47: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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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信用社账号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四、享受待遇

从20231月起,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7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和全自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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