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信用社账号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四、享受待遇
从2023年1月起,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57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和全自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