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太康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和支出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和县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
(一)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的通知》(周财债〔2020〕1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周财债〔2020〕7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周财债〔2020〕10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周财债〔2020〕17号)文件精神,2020年市财政局共下达我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07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53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5400万元。
(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通知》(周财债〔2020〕2号)、《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周财债〔2020〕7号)和《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周财债〔2020〕18号)文件通知,共下达我县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907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253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65400万元。依据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精准扶贫、医疗健康、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市政设施建设、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
1、一般债券25300万元分配方案:
(1)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配套7800万元;
(2)城郊乡蜜蜂刘至高贤公路改建工程1000万元;
(3)太康县21个乡镇街道改建工程6400万元;
(4)2018年通村公路连接提升工程2000万元;
(5)S319线太康高贤至太扶交界改建工程1000万元;
(6)太康县疫情防控债券项目1300万元;
(7)太康县北环路西延工程2700万元;
(8)太康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乡一体化扶贫项目1000万元;
(9)太康县“六村共建”工程项目1100万元;
(10)高朗、城郊和张集三个乡镇敬老院项目1000万元。
2、专项债券65400万元分配方案:
(1)太康县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5000万元;
(2)太康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2500万元;
(3)太康县公立老年康复护理院建设项目7500万元;
(4)太康县引黄调蓄工程项目9000万元;
(5)太康县棚户区改造项目38900万元;
(6)太康县人民医院提质升级项目2000万元;
(7)太康县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新建项目500万元。
(三)预算调整方案 。
根据一般债券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对2020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
1.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253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中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县本级预算总支出增加25300万元,其中:
(1)县本级交通运输事务支出增加104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2)县本级扶贫支出增加78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3)县本级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4)县本级农林水支出增加11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5)县本级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37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6)县本级社会保障支出增加10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根据专项债券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定,拟对我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1.县本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654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科目26500万元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科目38900万元。
2.县本级基金预算总支出增加654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支出”中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26500万元和“城乡社区支出”中的“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38900万元。
二、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县财政不承担抗疫特别国债利息,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县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付本金,并于第10年(2029年)偿还完毕。按照财政部要求,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基础设施、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
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20〕52号),市财政局预拨我县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21097万元,其中: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2000万元。
(一)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方案:
1、 安排基础设施建设18437.84万元。
(1) 太康县供电公司2019年迁改工程8000万元;
(2) 太康县体育路地下停车场项目7437.84万元;
(3) 太康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项目500万元;
(4) 太康县疾控中心P2实验室项目300万元;
(5) 乡镇卫生院建设发热门诊项目1200万元;
(6) 太康县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1000万元;
2、 抗疫相关支出2659.16万元。
(1) 退役军人生活、就业困难补助168万元;
(2) 企业医疗保险减免补助524.06万元;
(3) 工伤保险减免补助250.1万元;
(4) 企业养老保险减免补助1567.4万元;
(5) 企业失业保险减免补助149.6万元。
(二) 新增抗疫特别国债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定,拟对我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1、增加上级补助收入21097万元,列入“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2、增加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37.84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3、增加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59.16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抗疫相关支出”科目。
附件:1、 2020年特别国债调整方案表.xls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