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9-05-17 11:23: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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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精神,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和《关于2019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编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管理,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根据我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与年度脱贫计划,通过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已脱贫的168个贫困村不返贫,实现全县0.9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的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实际进行筹资整合。本方案预定统筹整合规模38478.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9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800万元,市财政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5738.17万元。共涉及项目二大类243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83个;生产发展类项目170个。
四、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投资15008.9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5008.92万元。
1、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38个,为朱口镇新张村、朱口镇查庄村等95个村新打水源井48眼,配潜水泵48套,加压泵10套,新建清水池3座;计有土方开挖63.64万m3,土方回填63.64万m3,铺设管网216.24万m(含入户管),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3555.08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555.08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1月10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2月23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20日完工,2018年10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全县12.19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实现朱口镇新张村、朱口镇查庄村等95个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239人安全饮水全覆盖。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农村机井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2个,为转楼乡、龙曲镇等22个乡镇新打机井3000眼(机井建设标准为:内径50cm,井深35m,滤水管为无砂混凝土)。解决全县9057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灌溉用水问题。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3319.1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319.11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19年5月30日开工建设,2019年10月30日完工,2019年11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解决全县22个乡镇9057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灌溉用水问题。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农村危桥修复水利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2个,为转楼乡、龙曲镇等22个乡镇重建桥梁220座(桥梁建设标准为:跨径为6m至10m,桥面宽均为5m;结构形式下部为灌注桩,上部为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6675.8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6675.82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5月30日完成招投标,2019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0月31日完工,2019年11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全县22个乡镇9057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22个乡镇8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1458.9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458.91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要招投标,2019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9月15日完工,2019年9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对8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生产发展类项目
2019年生产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23469.2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0931.08万元、省级资金4800万元、市级资金2000万元、县级资金5738.17万元。
1、金融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个,一是为太康县贫困户贷款贴息;二是风险担保金,注入承贷银行,拉动金融扶贫贷款10倍。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18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县级资金150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使用县级资金300万元用于风险担保金项目。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19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31日完工;
(4)绩效目标:达到3000万元贷款规模,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减少贫困户支出,促进贫困户增收。
(5)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2、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按照职业教育:1500元/人/学期,短期技能培训:A类2000元,B类1800元,C类1500元,惠及贫困人口6000人。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000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19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31日完工;
(4)绩效目标:增强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水平,为其增收致富创造条件,防止贫困学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光伏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57个,为老冢镇刘庄村、老冢镇刘屯东村等157个村建设装机容量30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采用270wp多晶组件1100件,配套36KW组串式逆变器6台光伏组件支架1套),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增加集体收入,帮扶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20669.2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9931.08万元、省级资金4800万元、市级资金2000万元、资金3938.17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1月28日完成招投标,2018年1月29日开工建设,2018年5月31日完工,2018年6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使157个行政村每个村集体经济年增收25-3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680人。
(5)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五、部门分工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
(二)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确定相关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扶贫办、发改委会同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农牧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教体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审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2019年项目审批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脱贫攻坚需要于2018年12月份建设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之后的项目。分配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招投标的程序。
2、县扶贫办把建设好的项目库进行公示并报送财政局,我们根据项目库的投资规模进行筹集资金、整合资金。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日报、旬报、月报等报表。
3、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应统筹整合的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报送预算股室,由预算审核后录入扶贫系统。每月向局党组报送整合资金情况表。
4、预算股确定录入后下达到农业股,农业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汇报需拨付额度。经领导统一后及时与预算、国库协调。下达到扶贫资金专户资金。
5、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是封闭运行,实行专帐管理和核算。全部实行转账制度。
(二)报账程序
扶贫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扶贫类项目。
1、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2、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中引索扶贫对象信息,确保建设项目为扶贫开发项目(包括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需求的项目)。
3、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县指挥部审批。
4、审批后的项目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合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5、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善报账资料,填写资金拨付会签单。由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直接支付。
1、由乡镇政府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不同项目的补助对象,加盖公章并经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
2、由责任单位汇总、核实、盖章、签字后,报县主管领导签字。之后报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相关信息。
3、财政局根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补助资金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七、监管措施
(一)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要全程监管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乡村监督
项目乡镇、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在本乡镇、本村实施的扶贫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目标等项目资金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进行村内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2019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明细表xls 第四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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