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20-03-17 09:03: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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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精神,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管理,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 脱贫目标

根据我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与年度脱贫计划,通过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已脱贫的168个贫困村不返贫,实现全县5550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20年全县贫困发生率降低至0.1%。

三、 筹资方式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的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实际进行筹资整合。本方案预定统筹整合规模49733.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995.6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944.64万元,市财政资金2793万元,县财政资金7000万元。共涉及项目二大类108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62个;生产发展类项目46个。

四、 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2020年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投资33283.32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21318.69万元,省级资金7474.64万元,市级资金340万元,县级资金4450万元。

1、202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5个,为龙曲镇、高朗乡等5个乡镇51个行政村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堪查设计方案对项目区开展新打机井及配套、新修机耕路等项目建设。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14086.58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11026.09万元,省级资金3060.49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31日完成招投标,2020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20年11月30日完工,2020年12月15日验收。

(4)绩效目标:达到旱能浇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机井配套完备,刷卡浇地的现代农业,可带动贫困群众3040户13239人,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2020年度农村危桥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个,为转楼乡、龙曲镇等22个乡镇126个行政村重建桥梁137座(桥梁建设标准为:跨径6-10m,桥面宽5m;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矩形板,下部为灌注桩混凝土桥,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折减。)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4858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518万元,市级资金340万元,县级资金40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10月15日完工,2020年11月10日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全县22个乡镇7909户3387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贫困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2020年度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54个,为五里口乡、马厂镇等22个乡镇87个行政村实施道路建设项目,改善太康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13338.74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8774.6万元,省级资金4114.14万元,县级资金45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10月30日完工,2020年11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可带动贫困群众3886户16443人,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村集体。

(5)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2020年度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1个,为22个乡镇危房户实施危房改造。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1000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要招投标,2020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1月30日完工,2020年7月30日验收。

(4)绩效目标:对太康县22个乡镇危房户实施危房改造,确保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生产发展类项目

2020年生产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1645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5677万元、省级资金5770万元、市级资金2453万元、县级资金2550万元。

1、2020年度金融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个,一是为太康县贫困户贷款贴息;二是风险担保金,注入承贷银行,拉动金融扶贫贷款10倍。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1550万元,其中使用县级资金95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户贷户用贴息标准:全额贴息,利率4.35%)、使用县级资金600万元用于风险担保金项目。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20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31日完工;

(4)绩效目标:达到6000万元贷款规模,带动贫困户7665户脱贫致富,减少贫困户支出,促进贫困户增收。

(5)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2、2020年度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5个,按照职业教育:1500元/人/学期,短期技能培训:A类2000元,B类1800元,C类1500元,惠及贫困人口8929人。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15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省级资金1500万元。

(3)时间进度:该项目不需招投标,2020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21年2月28日完工;

(4)绩效目标:增强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水平,为其增收致富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就业能力,防止贫困学生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可带动贫困群众8918人。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2020年度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产业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39个,为马厂镇、高朗乡等17个乡镇46个行政村实施种植、养殖及加工业等产业项目。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

(2)资金安排:安排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13400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5677万元、省级资金4270万元、市级资金2453万元、县级资金10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0年2月29日完成招投标,2020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10月20日完工,2020年11月31日验收;

(4)绩效目标:调整群众种植、养殖结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可带动贫困群众5588户23738人,项目建成后所属权移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

(5)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 部门分工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

(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确定相关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扶贫办、发改委会同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根据我县“五连”帮扶活动中行业连扶贫项目工作任务,道路建设类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实现村与村全部通硬化路、通班车,班车有固定停靠点,停靠点有明显标示;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产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工程,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产销衔接。

(六)审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2020年项目审批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脱贫攻坚需要于2019年12月份建设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之后的项目。分配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招投标的程序。

2、县扶贫办把建设好的项目库进行公示并报送财政局,我们根据项目库的投资规模进行筹集资金、整合资金。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日报、旬报、月报等报表。

3、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应统筹整合的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报送预算股室,由预算审核后录入扶贫系统。每月向局党组报送整合资金情况表。

4、预算股确定录入后下达到农业股,农业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汇报需拨付额度。经领导统一后及时与预算、国库协调。下达到扶贫资金专户资金。

5、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是封闭运行,实行专帐管理和核算。全部实行转账制度。

(二)报账程序

扶贫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扶贫类项目。

1、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2、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中引索扶贫对象信息,确保建设项目为扶贫开发项目(包括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需求的项目)。

3、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县指挥部审批。

4、审批后的项目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合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5、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善报账资料,填写资金拨付会签单。由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直接支付。

七、监管措施

(一)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要全程监管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乡村监督

项目乡镇、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在本乡镇、本村实施的扶贫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目标等项目资金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进行村内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太康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2020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明细表 调整(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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