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精神,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和《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编制报备工作的通知》(豫扶贫组〔201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补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管理,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 脱贫目标
根据我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与年度脱贫计划,通过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县已脱贫的168个贫困村不返贫,进一步完善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实现全县0.9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19年全县贫困发生率降低至0.4%。
三、 筹资方式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的要求和我县脱贫攻坚实际进行筹资整合。本补充方案预定统筹整合规模1047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57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778.25万元,市财政资金32万元,县本级资金1088.85万元。共涉及项目一大类21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21个。
四、 项目分类
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投资10476.1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557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778.25万元,市财政资金32万元,县本级资金1088.85万元。
2019年度通村公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项目21个,为板桥镇、五里口乡等21个乡镇新建长度469062.7m,宽4.5m/4m/3.5m,厚15m/18㎝,共计面积2004670.95㎡,C30水泥混凝土路面。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出行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资金安排:安排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10476.1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0476.1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557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778.25万元,市财政资金32万元,县本级资金1088.85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4月1日完成招投标,2019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19年10月5日完工,2019年11月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新建通村公路,有效解决板桥镇、五里口乡等21个乡镇41434人贫困群众出行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5)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 部门分工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
(二)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确定相关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三)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扶贫办、发改委会同交通局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审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1、2019年项目审批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之后的项目。分配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招投标的程序。
2、县扶贫办把建设好的项目库进行公示并报送财政局,我们根据项目库的投资规模进行筹集资金、整合资金。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日报、旬报、月报等报表。
3、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收到上级应统筹整合的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报送预算股室,由预算审核后录入扶贫系统。每月向局党组报送整合资金情况表。
4、预算股确定录入后下达到农业股,农业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汇报需拨付额度。经领导统一后及时与预算、国库协调。下达到扶贫资金专户资金。
5、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是封闭运行,实行专帐管理和核算。全部实行转账制度。
(二)报账程序
1、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
2、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中引索扶贫对象信息,确保建设项目为扶贫开发项目(包括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需求的项目)。
3、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县指挥部审批。
4、审批后的项目按扶贫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方案制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合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5、项目竣工验收后,完善报账资料,填写资金拨付会签单。由财政局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直接支付。
七、监管措施
(一)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要全程监管本部门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乡村监督
项目乡镇、项目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在本乡镇、本村实施的扶贫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目标等项目资金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进行村内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太康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补充)
(修改)2019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明细表(补充)xls - 副本(1).xls
(修改)太康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方案 - 副本(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