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20-10-27 17:00: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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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太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表

 

 

第一部分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我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太编[2003]11号),设立太康县检察院,内设八个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

(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太康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决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

(八)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九)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呈报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院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12.8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6.64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社保费用的增加及2019年新招录的38名书记员的工资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91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91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12.8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64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社保费用的增加及2019年新招录的38名书记员的工资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6.64万元,增长7.6925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社保费用的增加及2019年新招录的38名书记员的工资费用。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26.2万元,占9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13万元,占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6.53万元,占2.4%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204(类)04(款)01(项)。年初预算为17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2.208(类)05(款)07(项)。年初预算为14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3.210(类)11(款)01(项)。年初预算为46.53万元,支出决算为4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5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3.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完成预算的86%,占2.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67.72万元,购置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5.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和其他县检察院来提审开庭办案。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2个、来宾9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太康县检察院2019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太康县检察院2019年度,无重点支出项目。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太康县检察院2019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无重点支出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657.51万元,支出决算为65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太康县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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