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19年11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告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时间: 2019-11-15 15:32:05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0394-6822535

通讯地址:太康县支农路西段

邮编:461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复日期

批复文号

1

太康县朱口镇供销加油站新建项目

太康县朱口镇徐庄村南路东

太康县朱口镇供销加油站

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112

太环审【2019】37号

2

太康县腾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10万吨建筑垃圾加工项目

太康县符草楼镇符西村18号

太康县腾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112

太环审【2019】38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太环审[2019]37

关于太康县朱口镇供销加油站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康县朱口镇供销加油站:

太康县朱口镇供销加油站新建项目,位于太康县朱口镇徐庄村南路东,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经检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批准由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太康县朱口镇供销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保管理,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采取以下环保污染防治措施:(1)废水:项目油罐清洗废水由清洗单位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场地冲洗废水经2m3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站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建设的3m3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采用地埋式SF双层储油罐,油罐密闭性好,同时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效率95%以上,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附件2其他企业的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要求3)生活垃圾与沾油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含油污泥、油罐清洗油泥和废消防沙属于危险废物(HW08),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各类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措施,再经建筑结构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能确保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项目还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避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2、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所存在的环境风险,严格按照环评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太康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4、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流程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1112


 

太环审[2019]38

关于太康县腾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10万吨建筑垃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太康县腾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10万吨建筑垃圾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各项环保投资和环保措施。

二、该项目位于太康县符草楼镇符西村18号,占地3335m2,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2668m2、办公用房120m2和职工宿舍547m2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保管理,全面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2、在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装置,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喷淋清洗,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器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

3、废气:(1)原料堆场设置全封闭车间,并在车间内设置4个洒水喷头,减少沙石堆放和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输送、计量、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皮带罩、喷淋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筒仓输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滤芯过滤装置除尘后外排,粉尘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要求。(3)项目四周厂界设置不低于2m高的实体墙,并加强厂区绿化,同时全厂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影响。

    4、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防护距离内没有村庄、学校等敏感点。

5、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原料粉尘、泥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7、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尽量避免夜间作业,最大程度减少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在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污染事件与周边群众或商户发生环保纠纷、上访、举报等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

    四、项目完成后尽快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评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至太康县环监察大队,由太康县环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1112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