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群众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
所需材料:
(一)暂住登记申报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住所证明:(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住宿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对于申报人未提供的,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